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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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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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定名為生命領航員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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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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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以非營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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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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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提供各級學校學生體驗生命的機會,結合世界宗教博物館館區資源舉辦各項研習及活動,以培育尊重生命、關愛生命、珍惜生命的青少年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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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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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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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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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址設: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236號7樓,並得經主管機關核准於各縣市設立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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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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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任務如下:
- 認同世界宗教博物館的生命教育理念(1.尊重每一個信仰2.包容每一個族群3.博愛每一個生命4.愛是我們共同的真理5.和平是我們永恆的渴望)並願意協同推動生命教育。
- 擔任生命護育搖籃的舵手,為世界宗教博物館與學校間的橋樑。
- 負責把本館在生命教育上的理念傳播到學校,並帶領孩子們進到生命的殿堂。
- 生命教育之推廣與經驗分享。
- 舉辦或協助機關團體生命教育人才之培育、訓練。
- 建立生命教育之相關單位聯繫網絡、促進合作與發展。
- 會員工作之聯繫與其他活動之策畫。
- 從事生命教育相關工作之研究發展與出版。
- 接受行政機關、學校或工商企業團體之委託,提供生命教育資訊或研習服務。
- 其他與推動生命教育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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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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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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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員入會申請資格如下:
- 一般會員: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贊同本會宗旨,於入會時為各級學校現任校長或教師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由會務委員會先審核彙整,於守護天使委員會追認,即可成為正式會員。
- 志工大使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願意協助本館(本會)教育推廣事務或擔任活動、行政義工,填具入會申請書,經守護天使委員會通過,為志工大使會員。義工會員得享有一般會員資格,但需於本館或本會一年內擔任義工達四十八小時。
- 預備會員:凡年滿二十歲,具備準教師資格,贊同本會宗旨,經正式會員推薦,申請加入本會者;取得教師資格後,經守護天使委員會審查通過,即為正式會員。
- 贊助會員:贊同本會宗旨之個人或團體,經守護天使委員會通過得為贊助會員。由財團法人世界宗教博物館發展基金會/附設台北館出具正式收據及感謝狀。
- 榮譽會員:贊同本會宗旨之個人,對社會公益有特殊貢獻,經推薦而成為會員者,經守護天使委員會審查通過,即為榮譽會員。
- 設籍國外特殊生命教育貢獻人士另行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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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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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志工大使、預備、贊助、榮譽會員無上述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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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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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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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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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有違反章程或不遵守大會決議時,得經守護天使委員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須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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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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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 喪失會員資格者。
-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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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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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得以書面敘述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但應於一個月前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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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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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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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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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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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正式立案後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守護天使委員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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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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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正式立案後之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 訂定與變更章程。
-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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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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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守護天使委員會正副召集人十六人,諮詢委員若干人,由熱心會員推薦之,成立守護天使委員會並於會員大會追認。本會祕書長由世界宗教博物館館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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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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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天使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 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 審定會員之資格。
- 選舉或罷免會長。
- 議決守護天使委員會正副召集人之辭職。
- 審查年度工作計畫、報告、預算及決算。
- 其他應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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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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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由守護天使委員會正副召集人互選之,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守護天使委員會主席,會長得指定副會長一至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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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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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應視會務需要到會辦公,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副會長或祕書長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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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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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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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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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得設置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至三人,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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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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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兩年。會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會長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選舉之日起算。因特殊館務關係於該年無召開選舉之時,由現任會長繼續暫代會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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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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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及守護天使委員會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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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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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及守護天使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解任。
- 喪失會員資格者。
- 因故辭職,經守護天使委員會決議通過者。
- 被罷免或撤免者。
- 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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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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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得設辦事處、各種委員會、小組;其組織簡則由守護天使委員會擬訂,報會員大會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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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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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得由守護天使委員會聘請名譽會長一人,諮詢委員若干人,均為義務職。會長卸任後即成為名譽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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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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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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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正式立案後之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會長適需要時召集,召集時應於十五日前書面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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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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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守護天使委員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之請求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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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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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正式立案後之會員大會之決議,以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 會員之除名。
- 守護天使委員會之罷免。
- 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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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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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正式立案後至少每半年各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之決議,以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多數之同意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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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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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天使委員會正副召集人應出席守護天使委員會。守護天使委員會得委託出席;守護天使委員會正副召集人連續三次無故缺席守護天使委員會者,視同辭職,由候補委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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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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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經費之來源如下:
- 財團法人世界宗教博物館發展基金會/附設台北館補助。
- 會員捐款及機關團體贊助。
- 委託收益。
-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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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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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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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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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辦事細則及分會組織簡則,由守護天使委員會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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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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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變更及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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