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即是禪師與徒弟之間,心與心的對話。
「禪」本是不可說的,亦即難以用尋常的心思去揣度、言語去表達、了解。禪師透過對話來引導弟子找到自己的真心,見到自己的覺性。
故知「對話」只是「標出月亮之指頭」,而非「月亮」本身;「心」亦如此。能不能藉由對話來體悟到自己的真心,就要細心、靜心地去體會了。
無論是禪師的指引、或對公案的自我參悟,乃至於禪門各種修行途徑,甚至是生活中的一舉手一頭足、觸目遇緣的一切發生,對於一個禪行者都是自我覺性的對話,只看行者用心處!自古禪師接引行者無非是以「心」示佛!
例如:學問:「未生我時,誰是我?」師云:「張三李四。」曰:「既生我後,我是誰?」師云:「李四張三。」
又如:百丈侍馬祖行次,見一羣野鴨飛過。馬祖曰:「是甚麼?」百丈曰:「野鴨子。」馬祖曰:「何處去也?」百丈曰:「飛過去也。」馬祖遂把百丈鼻扭,負痛失聲。馬祖曰:「又道飛過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