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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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9月25日宗博擴大行政會議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修訂

一、主旨


本館為提供大專院校學生參與博物館專業實習,特擬定本要點。

 

二、實習期間

  1. 配合大學院校規定的實習時間,實習時數至少需滿120小時,經過面試適用者予以錄取。
  2. 實習時間配合館方上班時間。
  3. 病事假請填寫請假單,並於事前報備;病假如無法事前報備,亦請於當日以電話告知。

 

三、名額

為配合本館可提供之實習業務,名額由館方決定人數。

 

四、申請資格

  1. 以大專院校(含)二年級以上學生為優先考量。
  2. 外籍申請者以具備國語聽說能力為優先考慮;若不具備國語聽說能力者,應自帶翻譯人員。

 

五、申請辦法

  1. 申請者請由本館官網下載申請表並附上個人資料表及指導教授推薦信(彌封)一封,700~1000字自傳、學生證及上一學期成績單影本;履歷請含重要學經歷,並黏貼正面相片。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實習」。寄至世界宗教博物館館長室。
  2. 資格符合者本館將通知來館面試。國外居留者得以電話取代。
  3. 面試通過者另發函通知來館實習日期。

 

六、實習內容

  1. 以研究、教育推廣、觀眾服務、展示、典藏、典藏、資訊、數位化、行政管理及問卷調查等博物館業務之實習為主。
  2. 實習內容將由各實習業務主管人安排指導。
  3. 撰寫實習報告並於實習結束前繳交。

 

七、考核

  1. 實習期間就出勤考核、工作表現(研發、創意、執行力、團隊合作等)、服務熱忱、實習報告四方面考核各實習生之表現。
  2. 校方如有其他特殊考核需求,亦可一併列入。
  3. 缺勤達實習時數五分之ㄧ或表現不佳者,本館得終止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

 

八、附則

  1. 本館對於學生實習屬無償,亦不提供餐點及交通費之補貼。
  2. 實習期間本館辦理保險由館方給付。

 

九、施行

本管理要點經擴大行政會議核定通過後施行。

 

相關檔案: 實習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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